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6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502民初6500号 |
案号 |
(2019)赣0502执1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新余市鸿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万元、利息53427.9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7月23日),两项合计人民币453427.92元,并按年利率8.178%加收50%支付原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彭鸿、吴雪娇、廖建平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052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人民币7072元,由被告新余市鸿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彭鸿、吴雪娇、廖建平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赣0502执101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53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