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艳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7********1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4民初2356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3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晓红偿还原告王大潮借款19,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卢艳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卢艳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卢晓红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收取计138元,由被告卢晓红、卢艳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