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3********3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9733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39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军尚欠原告王守俊价款20000元,由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8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6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6000元。二、若被告有一期未能按约履行,原告可就被告尚欠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连同应付款项一并给付-2-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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