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30********1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1民初2078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2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建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双华借款人民币4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王双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4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朱建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5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8958202565;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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