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五河县远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75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湘麻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湘法执字第00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程浩迈因本次事故所致各项损失1216151.2元,扣除其已获得医疗费234735.25元的赔偿款,还应获得赔偿款981415.95元,该款在本次交通事故各保险公司应支付的理赔款中赔偿798248.48元; 被告柯亨锦、五河县远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程浩迈损失168143.83元,被告李腾红、刘伟、常勇、匡小飞各自赔偿原告程浩迈损失3756.02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本案受理费16700元、先予执行费3600元合计人民币20300元由被告柯亨锦、五河县远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承担11500元,被告李腾红、刘伟、常勇、匡小飞各自承担1900元,原告程浩迈承担1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11-30
发布时间
2016-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德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22677568319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五河县城关镇华芳国际小区壹号楼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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