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巴黎春天窗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4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84民初2475号
案号
(2020)苏0684执14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巴黎春天窗饰有限公司向原告海门市金信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080946.17元,并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3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江苏巴黎春天窗饰有限公司向原告海门市金信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8万元。上述一、二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上海巴黎春天生态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刚荣、姜娟、黄勇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被告江苏巴黎春天窗饰有限公司承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江苏巴黎春天窗饰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及被告江苏巴黎春天窗饰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诉讼费用,10则原告海门市金信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吴刚荣在被告上海巴黎春天生态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3000万股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如被告江苏巴黎春天窗饰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及被告江苏巴黎春天窗饰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则原告海门市金信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南通巴黎春天生态纺织品有限公司有权处分的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商标注册号为第6145062号、第5220842号、第14549481号、第14549486号、第14549477号、第14549469号、第14549484号、第14549479号、第14549480号、第14549478号、第14549487号、第14549470号、第14549475号、第14549473号、第14549483号、第14549476号、第14549485号、第14549472号、第14549482号、第14549474号、第14549471号)。六、被告上海巴黎春天生态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巴黎春天生态纺织品有限公司、吴刚荣、姜娟、黄勇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巴黎春天窗饰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6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3627元,由被告江苏巴黎春天窗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11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8627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4554635905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海门市海门镇北海路503号内3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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