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铂瑞斯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1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084民初6695号 |
案号 |
(2020)苏1084执2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扬州铂瑞斯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康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30138元。二、驳回原告江苏康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32元,由原告负担6432元,被告负担1万元;鉴定费1万元,由原、被告各半承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履行判决义务时给付原告。案件款及诉讼费可汇入本院账户。本院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高邮海潮支行;账号:9558851108001928927)。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5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432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0802090900010485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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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国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8459110183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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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高邮市汤庄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