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阜宁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191民初452号 |
案号 |
(2020)苏1191执恢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阜宁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镇江市京口谏壁九龙制管厂材料款41881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302939元(自2018年2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12元,由被告阜宁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为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3140529678U |
登记机关 |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阜宁县阜城镇城河路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