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1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3380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恢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建锋、江苏虹桥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借款120000元,两被告保证于2019年9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若不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以120000元中未履行部分申请法院执行,且被告自愿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承担自2017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苏建军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20元,保全费2150元,合计367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9年9月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