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1********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2671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5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殷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曹燕借款45236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5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合计1215元(曹燕已预交),由曹燕负担226元;由殷超负担989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曹燕。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上诉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