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1********8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6民初12406号
案号
(2020)苏0106执40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李征、被告吉峰于2019年8月2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二、被告吉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李-6-征出资款4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吉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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