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81********8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17164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4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陈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李水金借款3952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8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5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借款197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计算;借款118200元的利息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止,按年利率13%计算;另扣除已给付利息28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28元(李水金已预交),由陈林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李水金。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上诉费管理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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