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1********8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7164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4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李水金借款3952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8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5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借款197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计算;借款118200元的利息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止,按年利率13%计算;另扣除已给付利息28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28元(李水金已预交),由陈林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李水金。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上诉费管理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