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2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82民初4260号
案号
(2020)苏0382执25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于彬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2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3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冯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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