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伟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4********3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4民初640号
案号
(2020)苏0114执19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燕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巫莉支付代偿款405965元,及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范明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另行向原告巫莉支付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计算的利息。三、原告巫莉向债务人唐燕萍、范明不能追偿的部分(除范明另行支付的9%利息),被告范伟超在本金135321.7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息6%计算)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89元,减半收取3695元,保全费2570元,合计6265元,由被告唐燕萍、范明、范伟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