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8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刑初107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49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南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起至二○二○年九月十日止;所判处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5-(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