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4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泰民二初字第347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恢5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群支行借款本金1470000元利息182758.25元(利息暂算至2008年6月11日)二、被告殷涛袁开明孙爱国朱龙余明爱东对上述借款本息付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86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862元原告负担862元被告刘建负担15000元被告殷涛袁开明孙爱国朱龙余明爱东付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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