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解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1********4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1民初2443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2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解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喻友弟借款77000元及利息(以7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如义务人不按照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二、驳回原告喻友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0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喻友弟负担387元,被告解勇负担863元,被告解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账户:3205016471360000031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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