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建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2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3001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2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施建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社区支行借款本金18679.52元及截止至2019年12月12日的利息1467.09元、违约金1591.5元,5合计21738.11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本金18679.5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及按照《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圆鼎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施建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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