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2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民终1682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3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溧阳市人民法院(2018)苏0481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二、房明、张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芮丽明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2年4月10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的利息244200元;三、驳回芮丽明其余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392元(已由芮丽明预缴),由房明、张明负担9140元,芮丽明负担2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92元(已由芮丽明预缴),由房明、张明负担9140元,芮丽明负担252元。房明、张明应负担的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82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芮丽明,法院不再向芮丽明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11(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