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7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22民初14274号
案号
(2020)苏1322执38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秦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耿玉军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275元),由被告秦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3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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