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3********7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3民初17706号 |
案号 |
(2020)苏0583执7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米秀秀款项(从2019年7月份起,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直至支付满6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本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50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1350元缴纳至本院。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原告交至第三方的公告费69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