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3********7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3民初17706号
案号
(2020)苏0583执76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米秀秀款项(从2019年7月份起,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直至支付满6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本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50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1350元缴纳至本院。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原告交至第三方的公告费69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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