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3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1101号
案号
(2020)苏0106执4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理赔款37697.88元;二、被告康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逾期未付保费1898.16元;三、被告康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代偿本金36936.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6-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0元,由被告康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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