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海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6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322民初2761号
案号
(2020)苏0322执20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海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美侠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5813.33元,合计25813.33元;二、驳回原告王美侠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78元,由原告王美侠负担51元,由被告崔海艳负担102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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