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3********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3民初2737号
案号
(2020)皖0603执3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5月8日,朱军尚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代偿款、未付保费28784.91元,违约金6793.24元,共计35578.15元。上述款项朱军自2020年7月起至2021年3月期间,于每月10日前偿还3500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4月10日前全部清偿完毕;二、朱军于2020年7月10日前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律师代理费600元;三、如朱军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还款,朱军还需以实际所欠代偿款及未付保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20年5月9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有权就朱军所欠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774元,减半收取387元,由朱军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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