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3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11民初985号 |
案号 |
(2019)苏0111执恢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613000元。二、被告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013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4日起至同年4月28日止;以2613000为基数,自2017年4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年利率13%计算)。三、被告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费14万元。四、被告余勇军、顾秀英、毛海燕对被告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债务履行期届满原告南京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受清偿,可以被告余勇军持有的被告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534万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六、债务履行期届满原告南京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受清偿,可以被告顾秀英所有的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城南殷东别墅区007号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七、驳回原告南京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20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7024元,由被告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2024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a,开户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丹凤街19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俞勇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7283460208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高新区新科一路1号20幢B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