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6********0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023民初1776号
案号
(2020)苏1023执2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彦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宝粮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5434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543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梁萍对被告赵彦辉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34元,减半收取4617元,保全费3520元,4合计8137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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