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3********36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11民初1172号
案号
(2020)苏0602执20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姚华尚欠张永货款及费用133000元,姚华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支付2万元,2021年1月31日之前支付5万元,2021年7月31日之前支付63000元(该款直接汇至张永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开户行:港闸支行,账户:6228480425605934875);2二、姚华若有任一期未能按约足额支付,须向张永支付违约金5000元,剩余未付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张永有权向法院申请一并执行。三、本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51元(已减半收取),由张永负担。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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