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3********36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11民初1172号 |
案号 |
(2020)苏0602执2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姚华尚欠张永货款及费用133000元,姚华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支付2万元,2021年1月31日之前支付5万元,2021年7月31日之前支付63000元(该款直接汇至张永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开户行:港闸支行,账户:6228480425605934875);2二、姚华若有任一期未能按约足额支付,须向张永支付违约金5000元,剩余未付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张永有权向法院申请一并执行。三、本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51元(已减半收取),由张永负担。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