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小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3********14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84刑初386号
案号
(2020)苏0684执30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吴小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起至二○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吴小东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共计人民币一万三千九百八十五元,分别发还与被害人徐松人民币四百八十五元、被害人曹桂泉人民币一千一百元、被害人李世均人民币七千五百九十元、被害人王忠华人民币四千八百一十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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