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102********8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6民初3193号
案号
(2020)苏0116执15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薛松同意偿还原告张磊乐材料款100000元,此款于2019年10月底前给付20000元,2020年1月15日前给付30000元,2020年8月底前给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薛松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协议足额给付,原告张磊乐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薛松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2019年10月底前一并给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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