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02********8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6民初3193号 |
案号 |
(2020)苏0116执1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薛松同意偿还原告张磊乐材料款100000元,此款于2019年10月底前给付20000元,2020年1月15日前给付30000元,2020年8月底前给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薛松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协议足额给付,原告张磊乐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薛松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2019年10月底前一并给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