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2********4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2民初8332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4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郁玲玲借款76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2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张家港市苏鼎建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蔡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郁玲玲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176元,由被告蔡红、张家港市苏鼎建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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