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7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1民初2481号 |
案号 |
(2020)苏0111执2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尹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陈磊借款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尹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