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02********2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昆民二初字第0787号
案号
(2020)苏0583执恢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昆山市稳当团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张海洪借款人民币420000元。赔偿原告损失及诉讼费用43000元,二款合计463000元。被告昆山市稳当团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5日支付50000元,于2008年4月26日、5月26日、6月26日、7月26日、8月26日前各支付70000元,余款63000元被告于2008年9月26日前支付。如被告有任何一期不按期履行,原告可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包括未到期部分)全额申请执行。二、担保人戴娟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昆山市稳当团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7675元,减半收取为3837.50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合计6607.50元,由原告张海洪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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