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3********17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1刑初366号
案号
(2019)苏0111执20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雍定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7月25日止。)被告人沈亮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被告人周云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止。)二、被告人雍定成、沈亮、周云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七万二千二百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5-29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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