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华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4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81民初3413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36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庄华锋、姜淑珍尚欠原告吕奇借款本息123000元,由两被告于2017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若两被告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则需承担违约金3000元,同时原告可以就未到期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应将此款连同借款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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