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华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1********4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181民初3413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3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庄华锋、姜淑珍尚欠原告吕奇借款本息123000元,由两被告于2017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若两被告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则需承担违约金3000元,同时原告可以就未到期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应将此款连同借款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