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2********0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1刑初217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2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江鱼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2018年10月11日至同年12月2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3日,予以折抵刑期27日,即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2037年11月5日止。)被告人倪夏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本院先期判处的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33年1月14日止。)被告人计猛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与本院先期判处的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31年5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毛泽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7年5月9日至同月14日被羁押6日予以折抵刑期,即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2028年8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章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本院先期判处的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30年1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周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2027年8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王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被告人王潍已缴纳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余款七万五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王其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8年8月12日至同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31日予以折抵刑期,即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26年3月8日止)(被告人王其森已缴纳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余款人民币四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徐伟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九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8年8月15日至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8日予以折抵刑期,即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谢苏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与本院先期判处的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陶冬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本院先期判处的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2023年1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符孟培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8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黄岳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吕传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日起至2020年9月1日止。)被告人张海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本院先期判处的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被告人周乾乾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江鱼退赔被害人陈芹人民币二十五万元,退赔被害人孙炜朋人民币五万元,退赔被害人金春来人民币十六万零七百元,退赔于清慧人民币十万元,退赔被害人周拥军人民币三千元,退赔被害人周海冰人民币四十五万元。三、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毛泽敏、周勇、王潍、王其森、徐伟伟违法所得人民币各一千四百元,陶冬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元,追缴被告人计猛猛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七百元,追缴被告人章静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四百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继续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万六千三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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