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0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3民初2109号
案号
(2020)皖0603执3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昆借款本金58.5万元,并自2020年5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付清该笔借款本金止。4二、驳回原告黄昆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黄昆负担100元,由被告马峰负担4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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