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0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4刑初782号 |
案号 |
(2020)苏0324执2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二、被告人陈礼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三、被告人王敦江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述三被告人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王猛的刑期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22年6月16日止;被告人陈礼亚的刑期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1年121月2日止;被告人王敦江的刑期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10月2日止。罚金均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对被告人王猛收受他人的违法所得四十七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五、对被告人王猛、陈礼亚、王敦江尚未退缴的共同贪污所得八万八千二百七十七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中王猛与陈礼亚、王敦江共同退缴37477元、王猛与陈礼亚共同退缴24800元、王猛退缴26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