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4********2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084民初316号
案号
(2020)苏1084执16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邮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小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翔车辆租金、修理费计39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其中2019年6月22日以15000元为基数、同年8月15日以39000元为基数,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同时支付原告追款律师代理费45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44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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