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成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2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5民初1487号
案号
(2020)苏0925执23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6一、原告顾中友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损失1187969.38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806546元,被告游正荣赔偿原告57432.57元,被告顾成荣赔偿原告323990.81元;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该款项直接汇至当事人银行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顾中友其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487元,减半收取8243.5元,由原告顾中友负担701.5元,被告游正荣负担5279元,被告顾成荣负担2263元。鉴定费4282元,由被告游正荣负担2997元,被告顾成荣负担12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48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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