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建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32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2民初9762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30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沈建新、陈美玉结欠原告沙建新借款60000元及相关利息,原告同意被告沈建新、陈美玉归还36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归还9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9000元,2020年2月28日前归还9000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归还9000元。二、原告沙建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保全费770元,合计1420元,由原告沙建新负担。2四、如果二被告按上述期限履行完毕,则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其他纠葛;如果二被告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就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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