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1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481民初2760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2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东欠原告黄建春借款本金27000元,自2018年5月起至2019年1月止,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如被告有一期不按约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所有未履行的到期和未到期的余额部分申请法院一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3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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