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安市城东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6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1781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1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城东公司给付原告景步发货款190535元,于2020年5月8日前给付40000元,同年6月30日前给付150535元。二、如被告城东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景步发有权以190535元及利息(以190535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为标的额扣除本协议签订后被告城东公司已履行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陈桂钊对被告城东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4110元,减半收取2055元,由被告城东公司、陈桂钊负担(已由原告景步发代垫,被告城东公司、陈桂钊于2020年5月8日前一并给付原告景步发)。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桂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7168104395 |
登记机关 |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安市雅周镇张莫村5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