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泰民初字第1174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3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翟凯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鞠峰借款120000元;被告高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300元,由被告翟凯、高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