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3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30民初3415号
案号
(2020)苏0830执20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被告梁峰欠原告唐景权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1万元,定于2019年8月24日前偿还2000元,10月1日前还3000元,12月30日前还10000元,2020年5月20日前还10000元,10月1日前还5000元,2021年5月20日前还1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30元,减半收取515元,由原告唐景权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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