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30********3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30民初3415号 |
案号 |
(2020)苏0830执20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被告梁峰欠原告唐景权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1万元,定于2019年8月24日前偿还2000元,10月1日前还3000元,12月30日前还10000元,2020年5月20日前还10000元,10月1日前还5000元,2021年5月20日前还1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30元,减半收取515元,由原告唐景权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