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0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3427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3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继业、沈洁应归还原告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676.95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2月7日的利息为1074.70元,自2020年2月8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4元,减半收取计647元、财产保全费640元,合计1287元,由被告杨继业、沈洁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