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1********0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3427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38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继业、沈洁应归还原告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676.95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2月7日的利息为1074.70元,自2020年2月8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4元,减半收取计647元、财产保全费640元,合计1287元,由被告杨继业、沈洁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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