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8********4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3民初12995号 |
案号 |
(2020)苏0583执5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多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市胜源新环保纸业有限公司货款20082.32元及逾期利息(以20082.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6月26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上海多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市胜源新环保纸业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范勇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158元,由被告上海多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范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