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1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泰商初字第0819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2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小章所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80000元及利息被告陈小章保证于2012年10月25日前还100000元余欠借款本息于2012年12月25日前还清二、被告朱冬兰、刘志勇、刁家峰、丁旗、朱家兵、尹必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不按上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以借款本金人民币380000元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730元由被告陈小章、朱冬兰、刘志勇、刁家峰、丁旗、尹必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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