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泰商初字第0819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2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小章所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80000元及利息被告陈小章保证于2012年10月25日前还100000元余欠借款本息于2012年12月25日前还清二、被告朱冬兰、刘志勇、刁家峰、丁旗、朱家兵、尹必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不按上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以借款本金人民币380000元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730元由被告陈小章、朱冬兰、刘志勇、刁家峰、丁旗、尹必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