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瞿伟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1********17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4088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4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瞿伟浩应归还原告张家港市烟标印刷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60万元以基数,自2001年6月27日起至归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以月利率5%为限)。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3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320元,由被告瞿伟浩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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