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0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民初4510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4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浩欠原告王舒借款本金22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6月22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姜浩自2020年7月份起,于每月22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元及相应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从2020年6月22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二、被告姜浩于2020年7月22日前向原告归还借款利息1472元(自2019年10月起按月184元计算至2020年6月21日)。三、若被告任一期逾期付款,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姜浩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