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0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2民初4510号
案号
(2020)苏1322执48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浩欠原告王舒借款本金22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6月22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姜浩自2020年7月份起,于每月22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元及相应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从2020年6月22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二、被告姜浩于2020年7月22日前向原告归还借款利息1472元(自2019年10月起按月184元计算至2020年6月21日)。三、若被告任一期逾期付款,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姜浩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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