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松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5********2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82民初2944号 |
案号 |
(2020)苏0982执1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松彪、赵丹萍、苏安贤、周于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董友宁股份转让担保抵押金175万元,并承付该款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7-的利息及按该利息10%计算的违约金。被告如不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640元,由被告林松彪、赵丹萍、苏安贤、周于龙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0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